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5782號
債 權 人 國凱建材行
法定代理人 吳秋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工太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國凱建材行為獨資或合夥?若有誤載併請更正
。
㈡確認狀載債務人工太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張煒是否
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
誤載並應為更正。
㈢確認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為日息、月息或年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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