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4837號
債 權 人 周志龍即泓億玻璃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榮賢即新中興鋁門窗廠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
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