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審易字第5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𪣦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4775號、
第4991號、99年度偵字第584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
決,本院於中華民99年11月25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
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邱忠義
書記官 吳美雲
通 譯 邱立杰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陳𪣦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 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陳𪣦基於乘他人急迫而貸以金錢,並取得與原本顯不相 當重利之犯意,乘謝靜雯需款孔急之際,利用謝靜雯之友 人謝世璋居間傳達,由無犯罪故意之謝世璋於附表一所示 洽談借款之日期,代謝靜雯向陳𪣦表示謝靜雯欲商借如 附表一所示之借款金額後,陳𪣦即於附表一所示預扣利 息之日期,請謝世璋依附表一所示放款利率,先至謝靜雯 當時之新竹市○○街178 巷21號住處,向謝靜雯收取如附 表一所示預扣金額之第1 期利息後轉交陳𪣦,陳𪣦再 於附表一所示放款日期,透過謝世璋向謝靜雯收得如附表 一所示各該擔保品後(謝靜雯交付之擔保品詳如附表二) ,方於當日以匯款方式貸予謝靜雯如附表一所示之借款金 額,以此方式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陳𪣦巧取重 利放款予謝靜雯後,復民國於97年11月20日15時30分許及 同月24日,以免除上開借款之利息為由,誘使謝靜雯再親 自交付或透過謝世璋轉交附表三所示支票、空白支票共計 25張供陳𪣦使用(此部份陳𪣦經指述涉犯詐欺罪嫌部 份,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嗣因謝靜雯交付陳𪣦 之附表二、附表三所示支票共計39張,陸續經陳𪣦持向 他人行使,致謝靜雯屢遭持票人追索票款,謝靜雯始報警 查獲上情。
(二)案經謝靜雯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移送、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
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經檢 察官聲請認罪協商判決,由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改依 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34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1條第6款,刑 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附記事項:
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 之利息,無請求權,民法第205 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向被害 人以超過週年利率20%之120%、118%及180 %之顯不相當重利 貸予金錢部分,依上開說明,債權人即被告於超過法定利率 部分無請求權,附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本案經檢察官陳中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吳美雲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王思穎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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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洽談│借款金額│放款│預扣│預扣金額│放款│擔保品 │
│ │借款│(新臺幣│利率│利息│ │日期│ │
│ │之日│) │ │之日│ │ │ │
│ │期 │ │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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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7年│12萬元 │月息│97年│1萬2,000│97年│如附表二編號│
│ │10月│ │10分│10月│元(相當│10月│1 至4 所示之│
│ │1 日│ │ │2 日│週年利率│6 日│支票4 張 │
│ │ │ │ │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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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7年│18萬 │月息│97年│1萬8,000│97年│如附表二編號│
│ │10月│3,000 元│10分│10月│元(相當│10月│5 至8 所示之│
│ │20日│ │ │21日│週年利率│27日│支票4 張 │
│ │ │ │ │ │1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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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7年│28萬元 │月息│97年│4萬2,000│97年│如附表二編號│
│ │11月│ │15分│11月│元(相當│11月│9 至14所示之│
│ │5 日│ │ │5 日│週年利率│10日│支票6 張 │
│ │ │ │ │ │1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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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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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付款人 │支票號碼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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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靜雯│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YB0000000 │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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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靜雯│同上 │YB0000000 │15萬元 │
├──┼───┼─────────┼─────┼─────┤
│ 3 │謝靜雯│同上 │YB0000000 │2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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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劉隆毅│萬泰商業銀行 │CP0000000 │28萬元 │
├──┼───┼─────────┼─────┼─────┤
│ 5 │謝靜雯│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YB0000000 │25萬元 │
├──┼───┼─────────┼─────┼─────┤
│ 6 │謝靜雯│同上 │YB0000000 │15萬元 │
├──┼───┼─────────┼─────┼─────┤
│ 7 │官世明│同上 │XA0000000 │10萬元 │
├──┼───┼─────────┼─────┼─────┤
│ 8 │官世明│同上 │XA0000000 │30萬元 │
├──┼───┼─────────┼─────┼─────┤
│ 9 │謝靜雯│同上 │YB0000000 │15萬元 │
├──┼───┼─────────┼─────┼─────┤
│ 10 │劉隆毅│萬泰商業銀行 │CP0000000 │20萬元 │
├──┼───┼─────────┼─────┼─────┤
│ 11 │劉隆毅│同上 │CP0000000 │25萬元 │
├──┼───┼─────────┼─────┼─────┤
│ 12 │林憲祥│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RB0000000 │20萬元 │
├──┼───┼─────────┼─────┼─────┤
│ 13 │林憲祥│同上 │RB0000000 │30萬元 │
├──┼───┼─────────┼─────┼─────┤
│ 14 │林憲祥│同上 │不詳 │11萬8000元│
├──┴───┴─────────┴─────┴─────┤
│共計 297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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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 │支票號碼 │金額 │
├──┼───┼─────────┼─────┼─────┤
│ 1 │謝靜雯│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YB0000000 │(空白) │
├──┼───┼─────────┼─────┼─────┤
│ 2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3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4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5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6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7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8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9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10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11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12 │同上 │同上 │YB0000000 │(空白) │
├──┼───┼─────────┼─────┼─────┤
│ 13 │官世明│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
│ 14 │同上 │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
│ 15 │同上 │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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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同上 │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
│ 17 │同上 │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
│ 18 │同上 │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
│ 19 │同上 │同上 │XA0000000 │(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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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劉隆毅│萬泰商業銀行 │CP0000000 │3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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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同上 │同上 │CP0000000 │35萬元 │
├──┼───┼─────────┼─────┼─────┤
│ 22 │同上 │同上 │CP0000000 │35萬元 │
├──┼───┼─────────┼─────┼─────┤
│ 23 │同上 │同上 │CP0000000 │35萬元 │
├──┼───┼─────────┼─────┼─────┤
│ 24 │同上 │同上 │CP0000000 │35萬元 │
├──┼───┼─────────┼─────┼─────┤
│ 25 │同上 │同上 │CP0000000 │35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