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866號
PCDV,99,除,866,20101123,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866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6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瀅螢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86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昌生行股份│彰化商業銀│99年3月31日 │788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黃│行林口分行│ │ │ │ │
│ │蘇稻枝 │ │ │ │ │ │
├───┼─────┼─────┼──────┼─────┼─────┼──┤
│002 │鑫昌貿易有│彰化商業銀│99年3月31日 │12,28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黃百│行林口分行│ │ │ │ │
│ │樂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五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