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6610號債 權 人 屏東縣林邊區漁會法定代理人 王啟敏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甘秀琴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於文到五日內補正違約金之聲請利率為何?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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