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10927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易樺體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乙○○
丙○○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伍佰陸拾伍萬元及美金
壹拾萬玖仟柒佰零捌元捌角貳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易樺體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下同)於附表所示
之期間,邀其餘債務人乙○○、丙○○為連帶保證人向
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伍佰陸拾伍萬元,暨美金壹拾參萬肆
仟肆佰玖拾貳元肆角,其到期日及利率詳如附表所示。
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並約定如有授信共通條款第七條第(2)款之情形發生,
依約喪失期限利益,所有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債務
人等共同簽立之授信契約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
證、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可稽。
(二)債務人易樺體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依約清償本金及繳
納利息,屢經催討無效,迄未清償,尚積欠債權人本金
新臺幣伍佰陸拾伍萬元,暨美金壹拾萬玖仟柒佰零捌元
捌角貳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權人依消費
借貸契約請求權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等
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99年度司促字第10927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9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3.80│
│ │125000│備工程有限│月25日起 │ │3 │
│ │0元 │公司,陳賴│ │ │ │
│ │ │忠,丙○○│ │ │ │
├──┼───┼─────┼──────┼──────┼───────┤
│ 2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9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3.80│
│ │162500│備工程有限│月14日起 │ │3 │
│ │元 │公司,陳賴│ │ │ │
│ │ │忠,丙○○│ │ │ │
├──┼───┼─────┼──────┼──────┼───────┤
│ 3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9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3.80│
│ │375000│備工程有限│月25日起 │ │3 │
│ │0元 │公司,陳賴│ │ │ │
│ │ │忠,丙○○│ │ │ │
├──┼───┼─────┼──────┼──────┼───────┤
│ 4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9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3.80│
│ │487500│備工程有限│月14日起 │ │3 │
│ │元 │公司,陳賴│ │ │ │
│ │ │忠,丙○○│ │ │ │
├──┼───┼─────┼──────┼──────┼───────┤
│ 5 │美元48│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9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25│
│ │850.82│備工程有限│月30日起 │ │ │
│ │元 │公司,陳賴│ │ │ │
│ │ │忠,丙○○│ │ │ │
├──┼───┼─────┼──────┼──────┼───────┤
│ 6 │美元60│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9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25│
│ │858元 │備工程有限│月30日起 │ │ │
│ │ │公司,陳賴│ │ │ │
│ │ │忠,丙○○│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25000│備工程有限│月2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公司,陳賴│ │ │百分之十,逾期│
│ │ │忠,丙○○│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2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62500│備工程有限│月1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公司,陳賴│ │ │百分之十,逾期│
│ │ │忠,丙○○│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3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75000│備工程有限│月2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公司,陳賴│ │ │百分之十,逾期│
│ │ │忠,丙○○│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4 │新臺幣│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87500│備工程有限│月1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公司,陳賴│ │ │百分之十,逾期│
│ │ │忠,丙○○│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5 │美元48│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850.82│備工程有限│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公司,陳賴│ │ │百分之十,逾期│
│ │ │忠,丙○○│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6 │美元60│易樺體育設│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858元 │備工程有限│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公司,陳賴│ │ │百分之十,逾期│
│ │ │忠,丙○○│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若債務人為個人者,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五日內,請
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若債務人
為法人或商號者,債權人應於五日內,請提出法人或商號最
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人或商號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
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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