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295號
KLDV,98,訴,295,201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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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95號
原   告 鄭晨曦
原   告 鄭晨卉
兼上2人之
法定代理人 鄭秋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被   告 郭 得
被   告 天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冷延明
被   告 國產江山社區管理委員會
兼上被告之
法定代理人 林 香
上3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
複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
複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
被   告 林嘉政
          (
被   告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哲雄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複代理人  蔡美君
被   告 鄒守棟
          (
訴訟代理人 李成功律師
複代理人  許聰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金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法院書記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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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