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8年度,244號
CYDM,98,附民,244,20101129,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244號
原   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潘聖元
法定代理人 鄭本源
被   告 林晉慶
被   告 郭順榤
被   告 龔仕杰
被   告 李壬郎
被   告 王秀美
被   告 許鈞筑
被   告 葉俊麟
被   告 李辰梧
被   告 林鈺傑
被   告 黃慈鳳
被   告 黃柏憲
被   告 陳俊皓
被   告 雷凱傑
被   告 蕭旻倫
被   告 童嘉鵬
被   告 林麗英
被   告 吳怡慶
被   告 陳建州
被   告 李勁頤
被   告 陽明醫院
法定代理人 謝景祥
被   告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法定代理人 黃世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362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進國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張志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1/1頁


參考資料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