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原 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潘聖元法定代理人 鄭本源被 告 林晉慶被 告 郭順榤被 告 龔仕杰被 告 李壬郎被 告 王秀美被 告 許鈞筑被 告 葉俊麟被 告 李辰梧被 告 林鈺傑被 告 黃慈鳳被 告 黃柏憲被 告 陳俊皓被 告 雷凱傑被 告 蕭旻倫被 告 童嘉鵬被 告 林麗英被 告 吳怡慶被 告 陳建州被 告 李勁頤被 告 陽明醫院法定代理人 謝景祥被 告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法定代理人 黃世傑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362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進國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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