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80號
原 告 黃金豐
林國仁
郭景琦
郭芳杰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呂清海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曉瑩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
99年7月8日府法訴字第099019331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9年12月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 逸 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