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簡字,99年度,123號
CPEV,99,竹北簡,123,201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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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
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訴訟代理人 陳乃君
被   告 彭桂英
      張學輝
      龍昇明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2月13日下午4時45分 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彭桂英於言詞辯論時抗辯:貸款期限是4年,但都已經8年 了,還不處理,我兒子已經死了5年,原告在我兒子死了3年後 ,於去年才開始找我等語,其真意是否為時效之抗辯?如是, 就利息部分之請求,原告是否減縮為自本件繫屬之99年4月16 日往前溯之最近5年內?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謝永昌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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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