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押租金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調字,99年度,986號
SLEV,99,士簡調,986,2010111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士簡調字第986號
聲 請 人 全球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失 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51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聲請人依與相對人 間房屋租賃契約請求相對人返還押租金新台幣(以下同)45 萬元,而依督促程序聲請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經本院准 予核發,相對人並於法定期間聲明異議,因前開支付命令已 失其效力,且聲請人請求之金額在50萬元以下,依民事訴訟 法第403 條第1 項第11款規定,應於起訴前先行調解;是本 件視為債權人即聲請人已對債務人即相對人聲請調解,合先 敘明。
二、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 定有明文,依同法第405 條第3 項並準用於調解程序。查兩 造就雙方房屋租賃之法律關係所生訴訟,合意以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第10條可稽, 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 。玆相對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調解,顯係違誤,爰依職 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至於聲請人依督促程序向本院 聲請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係因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規定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於相對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尚不得據 以認為聲請人有拋棄合意定管轄法院權益之意,而相對人依 同法第516 條第1 項之規定,不附理由具狀向本院提出異議 ,既非就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為實體上之陳述,亦非以言詞 為辯論,顯與同法第25條所謂「為『本案』之『言詞』辯論 」迥不相侔,是本件並無該條擬制合意管轄規定之適用,併 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陳介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1/1頁


參考資料
全球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