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小字第826號
原 告 觀音山國際山莊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駱家麟
訴訟代理人 董玉明
被 告 龍照興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蓄榕
訴訟代理人 王旭照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文日期轉換■在本庭第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胡淑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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