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319號
聲請人 謝立林
相對人 黃信堅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319號給付代墊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2月14日上午10時5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二樓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謝立林 到
相對人 黃信堅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仟玖佰零參元整,給
付方式:共分三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八日起,於每月
八日各給付參仟參佰零壹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
未履行,尚未到期部份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謝立林
相 對 人 黃信堅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