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小調字,99年度,316號
FSEV,99,司鳳小調,316,2010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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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鳳山市世界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榮章
  代 理 人 朱明煌
  相 對 人 丁惠卿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316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2月8 日下午3 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2樓調解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朱明煌 到
相對人    丁惠卿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陸仟肆佰壹拾元正
   (即積欠民國九十八年五月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共計十九個
   月之管理費),給付方式:共分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一百
   年一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各給付壹仟叁佰玖拾元至全部
   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朱明煌
           相 對 人 丁惠卿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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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