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鳳山市世界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榮章
代 理 人 朱明煌
相 對 人 丁惠卿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316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2月8 日下午3 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朱明煌 到
相對人 丁惠卿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陸仟肆佰壹拾元正
(即積欠民國九十八年五月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共計十九個
月之管理費),給付方式:共分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一百
年一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各給付壹仟叁佰玖拾元至全部
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朱明煌
相 對 人 丁惠卿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