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99年度,30號
KSDV,99,司執消債清,30,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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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0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公司(原誠泰商銀)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傑輔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夢峰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聯福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吳麗華
管 理 人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選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本件清算程序之管理人。本件關於債務人清算財團之財產由管理人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處分。
理 由
一、按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 訴訟法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定有明文。又當 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 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 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民事訴 訟法第240 條之4 第1 項及第2 項前段規定甚明。二、本件債務人清算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11日以99年度司 執消債更字第30號裁定選任管理人並指示清算財團處分方式 ,債務人於99年8 月16日收受送達,於99年8 月20日具狀聲 明異議表示,債務人罹患子宮頸微侵襲癌,並提出德謙醫院 診斷證明書、高雄防癌醫療財團法人癌症健康篩檢中心病理 檢查報告為證,需要清算財團中的醫療保單補貼未來醫療費 用,希望能保留清算財團中之保單,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本院認債務人之異議為理由,乃依職權詢問各債權人是否同 意,多數債權人皆同意債務人於繳交同於保單解約金之現金



後,可不處分上開保單,而債務人亦於99年12月15日將上開 現金解交到院,有本院收據在卷可稽。則債務人異議有理由 ,爰依首揭規定廢棄本院99年8 月11日裁定,另為本裁定。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編號│ 財產名稱 │ 處分方式 │
├──┼──────────────┼─────────┤
│ 1 │彰化縣埔心鄉○○段1381地號田│鑑價後變賣( 請注意│
│ │地2 筆、彰化縣埔心鄉○○○段│共有人優先承買權) │
│ │1200號田地1 筆 │ │
├──┼──────────────┼─────────┤
│ 2 │現金36,417元( 相當於債務人名│依債權比例分配給各│
│ │下3筆保單之解約金) │債權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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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公司(原誠泰商銀)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