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1年度,1382號
KSDM,91,易,1382,2002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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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三八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
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
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世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孟瑩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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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