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2792號
KSDM,90,訴,2792,2002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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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九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方春意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一一九號、第
八0八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陸片、光碟對拷機貳台、空白光碟片貳佰伍拾片、光碟整理盒捌拾個、光碟空袋子貳佰伍拾個,均沒收。 事 實
一、乙○○前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九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 六月確定,於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悟,爰其為「新 永光碟出租店」之負責人,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係如附表一、 二所示之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物,仍藉其經營影音光碟出租店,持有合法 原版影音光碟片之機會,基於意圖銷售之概括犯意,自八十九年十一月間某日起 ,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以光碟對拷機燒錄之方式, 連續擅自重製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並意圖營利以每片新台幣(下同 )一百元之價格,出售於丙○○而交付上開侵害如附表一所示著作權人享有著作 權之物,丙○○再自行重製而售予不特定人(丙○○另案經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 七四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嗣經警於九 十年一月十五日持搜索票搜索查獲丙○○,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向乙○○所購得 之盜版光碟片,經其供述,循線於同年二月一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許於上開新永 光碟出租店內查獲乙○○,並扣得其所有擅自重製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光碟片六 片、供重製所用之對拷機二台、預備供重製盜版光碟片所用之空白光碟片二百五 十片、預備供銷售盜版光碟片所用之光碟整理盒八十個(公訴人誤載為十八個) 、光碟空袋子二百五十個等物(檢察官贅載已燒錄完成影片八片)。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權人訴請高雄縣警察局報告暨如附表二所示之著作 權人訴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矢口否認上開犯行,辯稱:伊並未擅自重製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 光碟片予丙○○,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則係伊覺得片子不錯,重製留供自 己觀賞用,至扣案對拷機係受人委托將VHS帶子轉錄為光碟片之用,而空白光 碟片、整理盒與空袋子,係其幫人拍攝結婚錄影帶之用,並非用以重製如附表一 、二所示之光碟片云云。然查:
(一)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光碟片確實係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 權,而經他人以燒錄機擅自盜拷重製之物等情,業經告訴代理人施育霖於本院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一號案件之警訊及本案之警訊時指訴綦詳,及其分別於二 案中提出之著作權證明文件七份、鑑識報告二份附卷可稽,並有現場查獲照片



三幀在卷可按,復有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一號案件扣得之如附表一所示之 盜版影音光碟片共二十九片,於本案所扣得之附表二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共計 六片及對拷機二台、空白光碟片二百五十片、光碟整理盒八十個、光碟空袋子 二百五十個等物可佐。
(二)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片係丙○○自八十九年十一月底起,陸續向被 告購入之事實,已經證人丙○○於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一號案件中供述綦 詳,並經本院調取該案卷宗核閱無訛,復經其於本案警訊及偵查中指證歷歷, 及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屬實在案,而證人與被告素無怨隙,依被告所述,其 亦僅係向被告承租光碟片,而為被告經營之光碟出租店之會員而已,且其本身 亦因違反著作權法為警查獲,供出被告對其本身罪刑並無益處,且其於本院九 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審理期日到庭作證時,已在其本身違反著作權法之本院九 十年度訴字第七四一號案件於九十年八月十七日判處罪刑之後,益見其無利害 關係,若非其所述為真,衡情其何須另甘冒涉嫌偽證罪之風險,仍明確指稱, 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片,確實係向被告購得等語之必要,是其證詞應屬可 採。
(三)且依被告所提出證人丙○○向其租片之交易紀錄,如係證人丙○○所盜拷之影 音光碟片,如「天搖地動VCD」、「火星任務VCD」、「急凍任務VCD」、「獵 殺U-571」等俗稱院線片之光碟片,其所載收取之租金均為八十元或一百元, 有該歷史交易紀錄二份在卷可稽,核與丙○○於警訊時陳稱,其原本是用承租 的,因其承租的價格有時候是八十元,有時候是一百元,要看是否為院線片或 舊片,如果是院線片伊就直接向被告購買,因為同樣是一百元等情若合符節, 而證人向被告所承租之價格與購買盜版片之價格相當,則證人丙○○選擇以購 買盜版片方便供其盜拷之用,亦符常理,益足證證人之證詞可採。(四)雖被告仍辯稱,上開交易紀錄上所載收取之租金,僅係與嘉通及得利影視公司 拆帳之依據,被告可分得一半,因此被告可取得之一半即係作為回饋客戶或優 惠方案、促銷之籌碼,會員因此得享租二片一百元,再送一片之優惠,證人丙 ○○稱買比租便宜之說法不實云云,然如依被告所辯,其出租影本實收較一百 元或八十元為低,然其仍須給付五十元或四十元之租金予嘉通或得利影視公司 ,扣除其餘成本,其豈非幾無盈餘,衡與一般人經營事業在於營利之常情不符 ,況參以一般錄影帶出租店,就所謂甫自電影院下片,而方由發行公司推出之 光碟片(即俗稱之院線片),因均與發行公司簽約,交由出租店擺放門市供出 租,並非賣斷予出租店,且均收取較高之權利金,因此通常均不給會員優惠, 或收取較一般賣斷之影本或舊片為高之租金,且縱由被告聲請傳喚之證人即被 告光碟出租店之會員戊○○,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若係發行公司之授權片, 而非被告買斷之片子,就依照包裝上打印之價格承租,大概都是每片八十元等 語屬實,亦係被告聲請傳喚之證人且係其光碟出租店之會員己○○亦證稱,伊 知道有公司授權片出租價格較貴,但伊未租過等語屬實,是被告辯稱不論是公 司授權片或新、舊片,一律都是每片五十元,即租二片一百元,送一片,即三 片租金一百元等語,尚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雖證人即同為其光碟出租店之 會員甲○○、丁○○均證稱,渠等向被告所經營之光碟出租店承租,不分新、



舊片都是租三片一百元等語,惟渠等亦供稱未租過公司授權片等語屬實,是渠 等供述尚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五)又證人丙○○指稱,其向被告所購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其上均 寫上片名,核與本件扣案之光碟片上,亦均寫有片名之情節相同,亦足徵被告 於擅自重製盜拷後,有於盜版之影音光碟片上寫上片名,以供辨識之習慣,且 證人指稱如附表一所示光碟片上之字跡,係被告親自所寫,被告亦自承如附表 二所示之光碟片上之字跡為其親筆所寫,而本院將附表一之光碟片上之筆跡與 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上之筆跡,並被告所提出其於八十六年至八十九年間登記 客戶租片手寫之紀錄單核對結果,其書寫筆劃習慣均極相若,應係出於同一人 所為,且本院曾將丙○○所指稱向被告所購買之盜版光碟片上之字句,以電腦 打印清單後,命被告當庭依其內容書寫二遍,然觀之被告於當庭所書寫之清單 ,其筆劃不連慣,運筆極為剛硬,亦與其所提出之上開登記客戶租片手寫之紀 錄單所示之書寫習慣全然不同,顯見被告於本院當庭所寫之字句,係有意避開 其平日之書寫習慣而為之,若被告自信證人丙○○所指稱盜版光碟片上之字句 非其所寫,其何須如此,益見其試圖卸責之情。(六)至於被告店內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被告已不否認為其重製,而若上開 重製之影片,係如被告所辯,係為供自己觀賞並珍藏之用,然依其自身經營影 音光碟出租店,店內隨時擺放有合法之光碟片,可取用供觀賞,又何須將其重 製?又若係認片子不錯有珍藏之價值,衡情應係購買包裝精美,畫質清晰之原 版光碟片,方有收藏之價值,豈有僅以對拷機將其燒錄完成,既無包裝封面, 畫質亦較原版光碟片為差之盜版光碟作為收藏之用之理,其謂燒錄之目的在珍 藏之用云云,實難令人相信。
(七)綜上所述,被告有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 之影音光碟片,並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情,業經證人丙○○指證歷歷,復經告訴 代理人施育霖指稱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光碟片確係盜版物無訛,並有上開證物 附卷或扣案可佐,證人所述及所提之證據均不足為其有利之認定,其所辯又不 可採,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意圖銷售而以擅自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係犯著作權 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又被告重 製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低度行為,已為上開重製之重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又其以一意圖銷售而重製前揭盜版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各告訴人之不同影 音著作財產權,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 五條規定,從一重處斷。其先後多次重製盜版光碟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 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 加重其刑。又按常業犯係以犯罪為職業並恃以維生,自有以犯罪不法所得為其主 要生活依據之客觀事實為必要,始克符合恃以為生之旨趣,侵害著作權之常業犯 ,應係指以侵害著作權營生,或恃侵害著作權為生者而言,故行為人縱有多次侵 害著作權之行為,如並非恃以為生,仍難謂係常業犯(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 字第一六0六號判決參照),本件被告另有經營合法之影帶出租店兼照片沖洗店 為業,且與其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並無必然關係,且其前案係向他人販入盜



版之音樂錄音帶後,再行出售而違反著作權法等情,有本院八十五年易字第四二 0二號判決書一份附卷可稽,與本次其意圖銷售而自己擅自重製之情節並不相同 ,是於本件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以意圖銷售而以擅自重製之方法侵害著作權之物 為業之意思,客觀上亦無法藉此維生,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 四條常業罪處斷,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再被告前於八十五年九月九日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於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 參,其於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 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違反 國際上普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其以重製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使盜版之光碟片在外散布,嚴重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 權,其前已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前科犯行,猶再犯本件之罪,足見其不知反省,惡 性非輕,犯後猶飾詞狡辯,不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扣案如 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六片,及供重製所用之對拷機二台,預備供重製所 用之空白光碟片二百五十片、預備供銷售盜版光碟片所用之光碟整理盒八十個、 光碟空袋子二百五十個等物,為被告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供犯罪之用,應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併宣告沒收。至扣案色情光碟片目錄一本 、色情光碟片二十一片、音樂光碟片目錄一本、原版影音光碟片二部,既未在檢 察官起訴範圍內,亦非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不另宣告沒收,附此說明。三、公訴意旨另略以:扣案證人丙○○向被告購得如附表三,及於被告店內扣得如附 表四所示之光碟片,亦係被告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亦 涉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以擅自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 產權罪等語。惟按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前段,須告 訴乃論。經查:本院遍查全卷,並無上開光碟片之著作權人提出告訴之記載或書 狀,是上開光碟片之著作權侵害即未據告訴人提出告訴,其告訴即不合法,惟因 此部分公訴人認與前開有罪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依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 自無庸另為不受理之諭知,且上開於本案所扣得之如附表四所示之光碟片四片亦 不得諭知沒收,附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著作權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 榮 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邱 秋 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七 日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中文片名 │數 量 │著作權人 │
├───────┼────┼────────────────┤
│西域威龍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扭轉未來 │二 │同右 │
├───────┼────┼────────────────┤
│變人 │二 │同右 │
├───────┼────┼────────────────┤
│驚天動地六十秒│二 │同右 │
├───────┼────┼────────────────┤
│幻想曲二000│二 │同右 │
├───────┼────┼────────────────┤
│恐龍 │二 │同右 │
├───────┼────┼────────────────┤
│絕命追殺令 │二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天搖地動 │二 │同右 │
├───────┼────┼────────────────┤
│致命武器 │二 │同右 │
├───────┼────┼────────────────┤
│冰凍星球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X戰警 │二 │同右 │
├───────┼────┼────────────────┤
│神鬼戰士 │二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臥虎藏龍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決戰時刻 │一 │同右 │
├───────┼────┼────────────────┤
│透明人 │二 │同右 │
├───────┴────┴────────────────┤
│共計二十九片 │
└─────────────────────────────┘
附表二:
┌────┬────────────┬──┬──────────────┐




中文片名│英文片名 │數量│著作權人 │
├────┼────────────┼──┼──────────────┤
│扭轉未來│Disney's The kid │一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水深火熱│Deep Blue Sea │二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笨賊妙探│Blue Streak │一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縱橫天下│The World Is Not Enough │二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
├────┴────────────┴──┴──────────────┤
│共計六片 │
└───────────────────────────────────┘
附表三:
┌───────┬───┐
中文片名 │數 量 │
├───────┼───┤
│大展猴威 │二 │
├───────┼───┤
│傾巢而出 │二 │
├───────┼───┤
│地球戰場 │二 │
├───────┼───┤
│除魔戰士 │二 │
│ │ │
├───────┼───┤
│危在旦夕 │二 │
│ │ │
├───────┼───┤
│白宮也失眠 │二 │
├───────┼───┤
│完命摔角王 │二 │
├───────┼───┤
│愛在冰雪紛飛時│二 │
│ │ │
├───────┼───┤
│沉默代言人 │二 │
├───────┼───┤
│殺機1022 │二 │
├───────┼───┤
│聖堂風雲 │二 │




├───────┼───┤
│性愛烏托邦 │二 │
├───────┼───┤
│拳壇風暴 │二 │
├───────┼───┤
│羅倫佐的油 │二 │
├───────┼───┤
│百萬大飯店 │二 │
├───────┼───┤
│神鬼任務 │二 │
├───────┼───┤
│一夜風流 │二 │
├───────┼───┤
│戰狼 │二 │
├───────┼───┤
│魔鬼天使 │二 │
├───────┼───┤
│霹靂布袋戲 │二 │
├───────┴───┤
│共計四十片 │
└───────────┘
附表四:
┌───────┬───┐
中文片名 │數 量 │
├───────┼───┤
│終極殺陣2 │一 │
├───────┼───┤
│死裡逃生 │二 │
├───────┼───┤
冰天雪地 │一 │
├───────┴───┤
│共計四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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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