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60586號
KSDV,99,司促,60586,201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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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6058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代 理 人 蔡忠峻
債 務 人 吳福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萬肆仟肆佰柒拾玖元,及其
  中新台幣參萬肆仟柒佰貳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
  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逾期第一個月計付新台幣
  伍佰元,逾期第二個月計付新台幣陸佰元,逾期第三個月計
  付新台幣柒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以連續三期為限,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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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