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智易字第3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貞懿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調
偵字第614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依
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王貞懿共同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光碟共柒佰貳拾陸片,均沒收之。
事 實
一、王貞懿前於民國88年間因販賣毒品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54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年,並經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6880號判決確定,於93年5 月21日 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甫於96年12月10日保護管 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而以執行完畢論。詎仍不知悔改,與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國」之成年男子(下稱「阿國」 )均明知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係他人享有著作 財產權之物,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 製、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竟共同基於明知係侵害著 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意圖散布公開陳列之犯意聯絡,於 98年11月4 日晚間8 時許,在高雄市○鎮區○○街198 號騎 樓前,由王貞懿以每4 小時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報酬受 雇於「阿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即共同在 「阿國」所擺設之攤位上公開陳列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 盜版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等光碟重製物,並以每片100 元或 150 元之價格供人選購。嗣經警於98年11月4 日晚間9 時許 ,在上址執行巡邏、取締盜版光碟專案勤務時當場查獲,並 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視聽著作光碟重製物406 片、如附 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著作光碟重製物320 片,而悉上情。二、案經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 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 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 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王貞懿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
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事,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以簡式審判程序 進行,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坦白承認(詳本院智易卷第28頁第2 行 以下),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藍仁駿、曾冠華於警詢、偵 查中之證述相符(詳98年度偵字第33587 號卷第11、12、36 、37頁),並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照片及 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98年11月4 日鑑識報告、財 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98年11月16日出具之被侵害 歌曲明細等件在卷可稽(見98年度偵字第33587 號卷第15至 20、24、25頁,99年度調偵字第614 號卷第19頁),足認被 告之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堪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三、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之 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罪。其意 圖散布而持有光碟重製物之行為,為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與「阿國」就上開犯行存 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有如上事 實欄所述前科事實,有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查,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 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然被告 僅為賺取1000元之薪資,而於被查獲當日受僱於「阿國」, 犯罪惡性自較諸雇主「阿國」更為輕微,且於受僱當日即被 查獲,期間非長,又僅係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上開盜版光碟 ,尚未散布獲利,亦迄未領取薪資即遭查獲,侵害他人著作 財產權之程度應尚屬輕微,故依其犯罪情狀,若科以法定最 低刑亦即有期徒刑6 月,實嫌過重,顯可憫恕,爰依刑法第 59 條 予以減輕其刑,並先加重後減輕之。
四、爰審酌被告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行為固不足 取,惟念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已知全然坦承犯行, 非無悔意,且已與告訴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 有和解筆錄1 份在卷足稽(詳本院智易卷第36頁),犯後態 度尚稱良好,另告訴人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金牌大 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均無 意對被告求償,亦有電話記錄查詢表1 份在卷可按(詳本院 審智易卷第13頁);又被告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上開盜版光 碟之期間非長,迄未獲利,及其於本案中係受僱於人之人分 工狀況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斟以被告之 學歷及經濟狀況(參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諭知如
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視聽著作光碟406 片、如附表二所 示之盜版錄音著作光碟320 片,均為共犯「阿國」所有供與 被告共同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所用之物,業經 認明如前,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5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志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葉文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柏親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2 、3 項》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附表一:盜版視聽著作重製物
┌──┬────────────┬────┐
│編號│片名 │數量 │
├──┼────────────┼────┤
│1 │崖上的波妞 │6 │
├──┼────────────┼────┤
│2 │絕命終結戰4:3D殺人陷阱 │7 │
├──┼────────────┼────┤
│3 │特種部隊:眼鏡蛇的崛起 │6 │
├──┼────────────┼────┤
│4 │七龍珠 │5 │
├──┼────────────┼────┤
│5 │陌生的孩子 │1 │
├──┼────────────┼────┤
│6 │變形金剛2 │4 │
├──┼────────────┼────┤
│7 │雷霆戰狗 │9 │
├──┼────────────┼────┤
│8 │冰原歷險記3 │6 │
├──┼────────────┼────┤
│9 │神鬼獵殺 │9 │
├──┼────────────┼────┤
│10 │Super Junior M │8 │
├──┼────────────┼────┤
│11 │女神卡卡 │6 │
├──┼────────────┼────┤
│12 │與巴席爾跳華爾滋 │10 │
├──┼────────────┼────┤
│13 │拳霸3 │10 │
├──┼────────────┼────┤
│14 │白銀帝國 │9 │
├──┼────────────┼────┤
│15 │蠟筆小新 │17 │
├──┼────────────┼────┤
│16 │猛鬼附身 │8 │
├──┼────────────┼────┤
│17 │小叮噹 │28 │
├──┼────────────┼────┤
│18 │名偵探柯南 │9 │
├──┼────────────┼────┤
│19 │孤兒怨 │10 │
├──┼────────────┼────┤
│20 │男女生了沒 │9 │
├──┼────────────┼────┤
│21 │愛情限時簽 │9 │
├──┼────────────┼────┤
│22 │追夢旅程 │5 │
├──┼────────────┼────┤
│23 │KERORO │10 │
├──┼────────────┼────┤
│24 │金瓶梅2 │10 │
├──┼────────────┼────┤
│25 │金瓶梅 │10 │
├──┼────────────┼────┤
│26 │絕命派對 │6 │
├──┼────────────┼────┤
│27 │情聖終結者 │10 │
├──┼────────────┼────┤
│28 │西洋棋殺人事件 │6 │
├──┼────────────┼────┤
│29 │心動奇蹟:咪咪知音 │5 │
├──┼────────────┼────┤
│30 │鬼擋路3 │10 │
├──┼────────────┼────┤
│31 │金錢帝國 │6 │
├──┼────────────┼────┤
│32 │鼠膽妙算 │4 │
├──┼────────────┼────┤
│33 │建國大業 │11 │
├──┼────────────┼────┤
│34 │你祖宗卡好 │4 │
├──┼────────────┼────┤
│35 │大浩劫 │7 │
├──┼────────────┼────┤
│36 │戰神 │2 │
├──┼────────────┼────┤
│37 │閃靈俠 │1 │
├──┼────────────┼────┤
│38 │神犬智多星 │1 │
├──┼────────────┼────┤
│39 │天外奇蹟 │1 │
├──┼────────────┼────┤
│40 │咕咕貓 │1 │
├──┼────────────┼────┤
│41 │恐怖迎腥會 │1 │
├──┼────────────┼────┤
│42 │切 │1 │
├──┼────────────┼────┤
│43 │天啟4騎士 │1 │
├──┼────────────┼────┤
│44 │人肉麵線 │1 │
├──┼────────────┼────┤
│45 │惡靈碉堡 │1 │
├──┼────────────┼────┤
│46 │醉後大丈夫 │1 │
├──┼────────────┼────┤
│47 │街頭戰士 │1 │
├──┼────────────┼────┤
│48 │生命快車 │1 │
├──┼────────────┼────┤
│49 │頭七 │1 │
├──┼────────────┼────┤
│50 │險路勿近 │1 │
├──┼────────────┼────┤
│51 │危機倒數 │1 │
├──┼────────────┼────┤
│52 │惡棍特工 │1 │
├──┼────────────┼────┤
│53 │失落之地 │1 │
├──┼────────────┼────┤
│54 │幸福的彼端 │1 │
├──┼────────────┼────┤
│55 │變鬼 │1 │
├──┼────────────┼────┤
│56 │牆裡有鬼 │1 │
├──┼────────────┼────┤
│57 │惡靈契約 │1 │
├──┼────────────┼────┤
│58 │幸福的魔法繪本 │1 │
├──┼────────────┼────┤
│59 │血戰:最後的吸血鬼 │1 │
├──┼────────────┼────┤
│60 │新宿事件 │1 │
├──┼────────────┼────┤
│61 │神奇寶貝 │2 │
├──┼────────────┼────┤
│62 │88分鐘 │1 │
├──┼────────────┼────┤
│63 │瑪丹娜MADONAN │1 │
├──┴────────────┼────┤
│合計 │320 │
└───────────────┴────┘
附表二:盜版錄音著作重製物
┌──┬────────────┬────┐
│編號│曲名 │數量 │
├──┼────────────┼────┤
│1 │蔡依林等(花蝴蝶) │18 │
├──┼────────────┼────┤
│2 │張惠妹等(阿密特) │27 │
├──┼────────────┼────┤
│3 │蕭敬騰等(王妃) │20 │
├──┼────────────┼────┤
│4 │張韶涵等(白白的) │14 │
├──┼────────────┼────┤
│5 │Super Junior M等(至少還│7 │
│ │有你) │ │
├──┼────────────┼────┤
│6 │陳奕迅等(上五樓的快活)│28 │
├──┼────────────┼────┤
│7 │女人的心事(孫淑媚) │7 │
├──┼────────────┼────┤
│8 │赤子(范曉萱) │6 │
├──┼────────────┼────┤
│9 │夜貓(丁噹) │8 │
├──┼────────────┼────┤
│10 │遺憾(方炯鑌) │6 │
├──┼────────────┼────┤
│11 │喔伊係(徐佳瑩) │8 │
├──┼────────────┼────┤
│12 │時間(周芼暢) │2 │
├──┼────────────┼────┤
│13 │愛你一世人(陳隨意) │10 │
├──┼────────────┼────┤
│14 │行棋(翁立友) │17 │
├──┼────────────┼────┤
│15 │戀情海(詹雅雯) │13 │
├──┼────────────┼────┤
│16 │台語排行榜 │4 │
├──┼────────────┼────┤
│17 │MOMO歡樂谷 │8 │
├──┼────────────┼────┤
│18 │吃緊弄破碗(張政雄&薛佩│19 │
│ │潔) │ │
├──┼────────────┼────┤
│19 │重感情(蔡小虎) │15 │
├──┼────────────┼────┤
│20 │愛情向被單(方瑞娥) │17 │
├──┼────────────┼────┤
│21 │傷心的探戈(張蓉蓉) │6 │
├──┼────────────┼────┤
│22 │COLOR(可樂) │8 │
├──┼────────────┼────┤
│23 │初登場(江惠) │27 │
├──┼────────────┼────┤
│24 │足步天下(王識賢) │27 │
├──┼────────────┼────┤
│25 │同名專輯(周蕙) │3 │
├──┼────────────┼────┤
│26 │魔鬼的眼淚(永邦) │9 │
├──┼────────────┼────┤
│27 │暗戀(張智成) │8 │
├──┼────────────┼────┤
│28 │嘻哈6星級 │8 │
├──┼────────────┼────┤
│29 │嘻哈寶典7 │6 │
├──┼────────────┼────┤
│30 │嘻哈殺很大 │9 │
├──┼────────────┼────┤
│31 │星光大道 │5 │
├──┼────────────┼────┤
│32 │電音E王國 │9 │
├──┼────────────┼────┤
│33 │搖電轟叭 │1 │
├──┼────────────┼────┤
│34 │ALISA(高以愛) │1 │
├──┼────────────┼────┤
│35 │城市(張懸) │1 │
├──┼────────────┼────┤
│36 │極速尬車 │6 │
├──┼────────────┼────┤
│37 │自由宣言(阿肯) │9 │
├──┼────────────┼────┤
│38 │其他 │2 │
├──┼────────────┼────┤
│28 │夏/狂熱(蘇打綠) │7 │
├──┴────────────┼────┤
│合計 │406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