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重上更(四)字,99年度,5號
HLHV,99,重上更(四),5,20101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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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號
上 訴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東農場
法定代理人 鄭仰生
訴訟代理人 李泰宏律師
上 訴 人 薛光霽
被上訴人  溫曜瑋
      溫敦為
      溫英淑
      溫芳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芳芳律師
被上訴人  溫三淑
            號之4
      溫順淑
            巷9之2號6樓
      溫敦雄
      溫黃秀芳
      溫謹華
      溫謹慈
      溫謹綾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溫曜瑋
上列當事人間交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月1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台東臨
時庭第一法庭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謝志揚
               法 官 李水源
               法 官 許仕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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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