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9年度,1462號
TCHM,99,上訴,1462,201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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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1462號
上 訴 人 謝乙正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陳建三律師
      宋永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乙正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玖年拾貳月貳拾柒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謝乙正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 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9年7月27日執行 羈押,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民國99年12月26日,延長羈 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 國99年12月27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蔡王金全
法 官 黃 小 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元 威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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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