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694號
TPDV,106,除,694,2017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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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94號
聲 請 人 蔡黃錦鈴
代 理 人 黃淑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受益憑證,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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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6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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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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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證券│01-0385232-4│1 │1000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2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證券│01-0385233-5│1 │1000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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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證券│01-0385234-6│1 │1000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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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證券│01-0385235-7│1 │1000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5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證券│01-0385236-8│1 │1000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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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