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38號
ULDV,99,訴,238,201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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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3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沈晟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勁強
訴訟代理人 廖偉進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
法定代理人 于秋姑
訴訟代理人 鍾宜卿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雲林縣稅務局
法定代理人 吳定謀
訴訟代理人 李旭興
      邱建嫺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亮丞
訴訟代理人 江肇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雲林縣稅務局、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9年訴字第238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
1,880,0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5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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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