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90年度,556號
TCHV,90,上,556,2002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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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五五六號
   上 訴 人 甲○○
右當事人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分行間因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貳佰肆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叁萬陸仟元
,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六   日
~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B2        法 官 蔡秉宸
~B3        法 官 翁芳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陳麗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   日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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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清水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