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家訴字第28號
原 告 孫家才即孫家財
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律師
張照堂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玉里榮民醫院
法定代理人 劉文健
訴訟代理人 李鐵肩
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
處
法定代理人 熊啟志
訴訟代理人 楊文芬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繼承權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
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
年12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吳韻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高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