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繼承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98年度,28號
HLDV,98,家訴,28,20101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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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家訴字第28號
原   告 孫家才即孫家財
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律師
      張照堂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玉里榮民醫院
法定代理人 劉文健
訴訟代理人 李鐵肩
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
      處
法定代理人 熊啟志
訴訟代理人 楊文芬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繼承權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
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
年12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吳韻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高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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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