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99年度,90號
TNDV,99,消債清,90,20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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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債清字第9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何雨榛
代 理 人 張仁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浩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1.聲請人主張曾與最大債權銀行土地銀行成立前置協商。聲請人 應說明於成立前置協商後,聲請人迄今是否仍有依約履行協商 款項。若無者,聲請人應說明於履行幾期後,即未再履行協商 款項。
2.聲請人曾否單獨向各家債權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如有 ,應釋明其協商條件為何?並提出個別協商之協議書、每月繳 納分期款項之明細及收據。
3.聲請人應提出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4.就聲請人提出之財產清冊應釋明下列事項: ⑴汽車行照影本。
⑵主要往來銀行存摺影本(請影印存摺首頁及顯示最近補摺日 之數額)。
⑶聲請人投資源益農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僑化學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之證明文件。
⑷其他財產或投資之證明文件。
5.聲請人稱因系統性紅斑性狼瘡嚴重復發,致無法正常上班。聲 請人應說明其所罹患之疾病係於何家醫院就醫,並提出就醫紀 錄及相關病歷診斷證書證明之。
6.聲請人應說明自何時起至「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工作及薪資狀況如何?並提出任職期間之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或每月薪資明細表(包含各類獎金、津貼或其他補助)。7.聲請人應說明於遭解聘時是否領取資遣費、失業津貼或其他補 助?又領取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津貼或資遣費給付之 相關證明文件。
8.聲請人應說明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 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9.聲請人稱自離職後,迄今仍無法就業,聲請人既然目前無收入 ,惟聲請人卻稱每月必要支出約12,739元。聲請人應說明現今 賴以維生之經濟來源為何,並提出該經濟來源之相關證明文件 證明之。又聲請人是否受親友接濟?接濟之法律關係為何(如 借貸或贈與)?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0.據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示,聲請人尚積欠吉盛當舖質 押債務。聲請人應提出質押自小客車之相關文件。11.聲請人應說明有無投保(包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 )?如有,應提出保險契約、繳費證明,並表明最近一次繳 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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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益農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