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751號
TNDM,99,易,751,20101228,2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7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柏修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0127
、11862、13133、15848、17235號、98年度偵緝字第1382、1383
號、99年度偵字第1060、1316、239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
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柏修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均累犯,每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吳柏修於民國96至97年間,皆因詐欺取財案,分別為: 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6年度上易字第802號判決應 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11罪)。
⑵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7年度審易字第2116號判決應執行 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15罪)。
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上易字第156號判決有 期徒刑4月確定(1罪)。
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上易字第540號判決有 期徒刑4月確定(1罪)。
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9年度易緝字第11號判決應執行有 期徒刑3年6月確定(38罪)。
上揭⑴所示詐欺罪,經同院減刑後定應執行刑為10月,並於 97年11月12日因徒刑執行完畢出監,仍不知悛悔。二、吳柏修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前 之不詳時地,分別以自行申辦、依報紙分類廣告向姓名年籍 不詳之人購買、或其他不詳原因取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行 動電話門號及附表一所示金融帳戶(附表二所示帳戶之取得 詳如後述),以為詐騙之用。
三、吳柏修再利用不詳網咖店之電腦及數據設備連結「露天市集 」網站,以身分證字號產生器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拍賣 帳號,透過前開帳號刊登販售筆記型電腦、手機、腳踏車及 百貨公司禮券等訊息,向附表一、二所示上網投標之人詐稱 得競標取得拍賣之商品。
四、待附表一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誤信得標後,吳柏修再以附表一 所示之行動電話與附表一所示之人聯絡,要求附表一所示之 人依其指示匯款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至附表一所示之金融帳 號內,而詐得上開款項。




五、於附表二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誤信得標時,吳柏修隨即至網路 上搜尋販賣遊戲點數之賣家,即附表二所示之金融帳戶之申 請人,並以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向遊戲點數賣家購買點數,而 遊戲點數賣家則會提供其自身所有之金融帳戶供匯款。吳伯 修乃以附表二所示之行動電話通知附表二所示之人,依附表 二所示金額,匯款至附表二所示遊戲點數賣家之帳戶內。吳 柏修乃取得等值之遊戲點數,嗣後再將該遊戲點數輾轉於網 路上販賣給他人以詐取財物。
六、嗣經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屢次與吳柏修聯繫,仍未取得 拍得之商品,始知受騙,乃報警循線查獲上情。七、案經臺南市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台中縣警察局 烏日分局移送及臺灣臺北、板橋、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移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 查起訴。
八、訊據被告吳柏修對於上揭犯行於警訊、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 與審理中自白不諱,核與同案被告黃昭雄、游武昌潘立業 、陳小明、吳貞蓉、陳志勇等人分別於警詢及偵查中有關交 付金融帳戶或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白相符。此外復有:①附表 一、二所示吳嘉宏等30名被害人警詢時之指訴、②匯款單據 影本、③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申請人江志坤等警詢時之證述 、④網路網頁影印資料、⑤附表一、二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 申請資料及⑥附表一、二所示之金融帳戶申請人資料與⑦交 易明細表等件為證。足認被告上揭任意性之自白確與事實相 符,本件事證已甚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
九、新舊法比較: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41條業經中華民國98年12 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5491號令修正公布;並自 公布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刑法第41條第1 項得受易科罰金諭知之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 逾六個月者,亦適用之;而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 刑法第41條第1項得受易科罰金諭知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 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 ,亦適用之;二相比較以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8項之規定 ,較有利於被告,合先敘明。
十、核被告吳柏修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按 線上遊戲虛擬之點數,係以電磁紀錄之方式儲存於遊戲伺服 器,雖無人類可以感觸之實體財物存在,但遊戲帳號所有人 對於該點數擁有持有支配關係,可以兌換虛擬物品,在現實 世界中仍有一定之財產價值,玩家可透過網路拍賣或交換, 與現實世界之財物並無不同,不因其為「虛擬」之點數即謂



該物不存在,僅其呈現之方式與實物不同。是以,被告向他 人詐騙取得點數後,其後販賣取得財物,自應構成同法條第 1項之詐欺取財罪,附此敘明。又查被告有上揭論罪、科刑 與執行之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 見本院卷7-9、18頁),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 故意再犯本案30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應各依刑 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詐欺取財30 罪,被害人、被害金額、使用之帳戶、電話等均不相同,自 屬犯意各別、行為互異之數罪,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 前因多次詐欺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竟仍不知警惕,再犯 本件30罪,顯然無悔改之意,惡性非輕,並參酌被告利用他 人人頭帳戶、門號,向被害人詐取財物,使犯罪難以查緝, 對於社會治安及財產權之危害嚴重,及被告自始至終均坦承 犯行之犯罪後態度暨其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檢察官求處刑 度等一切情狀,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 之刑,及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之標準, 以資懲戒。末查:供被告犯罪所用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電話 門號及帳戶為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 款及第3項之規定,屬得沒收而非應沒收之物,因未經扣案 未免造成執行檢察官將來執行上之困難,爰均不為沒收之宣 告,附此敘明。
十一、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 310 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339條第 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 5 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十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 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蔡直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附表一(單向詐騙) │
├─┬───┬────┬────┬─────┬─────────┬──────────────┤
│編│被害人│被騙金額│匯款日期│涉案拍賣帳│ 涉案電話 │ 涉案金融帳號 │
│號│ │(新台幣│ │號 ├─────┬───┼──────────┬───┤
│ │ │) │ │ │號碼 │申請人│號碼 │申請人│
├─┼───┼────┼────┼─────┼─────┼───┼──────────┼───┤
│1 │魏嘉宏│11000元 │98.4.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黃德瀚│18000元 │98.2.2 │skygoooal │0000000000│蔡朝欽│京城商業銀行關廟分行│黃昭雄│
│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 │
│3 │顏懋祥│10000元 │98.2.4 │ │ │ │ │ │
│ │ │ │ │ │ │ │ │ │
├─┼───┼────┼────┼─────┼─────┼───┤ │ │
│4 │曲成汝│11700元 │98.2.4 │jobnuzhooy│ │ │ │ │
│ │ │ │ │ │0000000000│蔡宗耀│ │ │
├─┼───┼────┼────┼─────┤ │ ├──────────┼───┤
│5 │王昱翔│29900元 │98.2.10 │kounxhao80│ │ │彰化商業銀行南豐分行│陳昱廷│
│ │ │ │ │ │ │ │000-0000000000000800│ │
├─┼───┼────┼────┼─────┼─────┼───┼──────────┼───┤
│6 │朱綺萱│9000元 │98.2.12 │money5800 │0000000000│陳小明│yahoo輕鬆付虛擬帳號 │吳柏修
│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 │ │ │儲值對象Z0000000000 │ │
│ │ │ │ │ │ │ │帳單編號B00000000 │ │
├─┼───┼────┼────┼─────┼─────┼───┼──────────┼───┤
│7 │區樂舜│16000元 │98.3.12 │wow6099 │0000000000│杜世勳│中華郵政板橋三民郵局│陳朝順
│ │ │ │ │ │ │ │000-00000000000004 │ │
├─┼───┼────┼────┤ ├─────┼───┼──────────┼───┤
│8 │羅盛彥│17000元 │98.3.11 │ │0000000000│杜世勳│ │ │
│ │ │ │ │ │0000000000│蘇育成│中華郵政台南灣裡郵局│吳葉月│
├─┼───┼────┼────┼─────┼─────┼───┤000-00000000000005 │勒 │
│9 │陳冠貿│11000元 │98.3.17 │gooa09527 │ │蘇育成│ │ │
│ │ │ │ │ │ │ │ │ │




├─┼───┼────┼────┼─────┤0000000000├───┼──────────┼───┤
│10│李偉誠│29500元 │98.3.22 │不詳 │ │蘇育成│中華郵政台南灣裡郵局│李0珠│
│ │ │ │ │ │ │ │000-00000000000003 │(少年│
│ │ │ │ │ │ │ │ │) │
├─┼───┼────┼────┼─────┼─────┼───┼──────────┼───┤
│11│陳賢國│18417元 │98.3.25 │不詳 │0000000000│林鳳琴│中華郵政永康大橋郵局│游武昌
│ │ │ │ │ │0000000000│(蔡0│000-00000000000004 │ │
│ │ │ │ │ │ │育) │ │ │
│ │ │ │ │ │ │吳柏修│ │ │
├─┼───┼────┼────┼─────┼─────┼───┼──────────┼───┤
│12│羅守賢│10000元 │98.3.31 │jov9527 │0000000000│吳柏修│8597寶物交易網T幣 │吳柏修
│ │ │ │ │ │ │ │帳號toky0955 │ │
├─┼───┼────┼────┼─────┼─────┼───┼──────────┼───┤
│13│邱怡慧│11000元 │98.4.1 │love1979 │0000000000│吳柏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南│薛0奇│
│ │ │ │ │ │ │ │分行000-000000000000│(少年│
│ │ │ │ │ │ │ │ │) │
├─┼───┼────┼────┼─────┼─────┼───┼──────────┼───┤
│14│陳崇隆│12700元 │98.4.12 │wiw0000000│0000000000│吳貞蓉│ │吳偉亭
│ │ │ │ │ │ │ │中華郵政台南灣裡郵局│ │
├─┼───┼────┼────┼─────┼─────┼───┤000-00000000000000 │ │
│15│張秉濤│11250元 │98.4.12 │wiw0000000│ │ │ │ │
├─┼───┼────┼────┼─────┤ │吳柏修├──────────┼───┤
│16│陳明財│25000元 │98.4.21 │opem9527 │0000000000│ │中華郵政台南金華郵局│潘立業
├─┼───┼────┼────┼─────┤ │ │000-00000000000003 │ │
│17│廖紋停│32000元 │98.4.22 │play9527 │ │ │ │ │
├─┼───┼────┼────┼─────┼─────┼───┼──────────┼───┤
│18│蘇蔡鑫│31000元 │98.5.5 │ │ │ │ │ │
│ │ │ │ │gia0000000│0000000000│外勞卡│中華郵政台南友愛街郵│葉進偉
├─┼───┼────┼────┤377 │ │ │局000-00000000000003│ │
│19│陳光堯│10000元 │98.5.5 │ │ │ │ │ │
├─┼───┼────┼────┼─────┼─────┼───┼──────────┼───┤
│20│張靜如│11350元 │98.5.10 │tow0000000│0000000000│陳志勇│中華郵政二林萬興郵局│李靜惠
│ │ │ │ │ │ │ │000-00000000000009 │ │
└─┴───┴────┴────┴─────┴─────┴───┴──────────┴───┘
┌──────────────────────────────────────────────┐
│ 附表二(三角詐騙) │
├─┬───┬────┬────┬─────┬─────────┬──────────────┤
│編│被害人│被騙金額│匯款日期│涉案拍賣帳│ 涉案電話 │ 涉案金融帳號 │
│號│ │(新台幣│ │號 ├─────┬───┼──────────┬───┤
│ │ │) │ │ │號碼 │申請人│號碼 │申請人│




├─┼───┼────┼────┼─────┼─────┼───┼──────────┼───┤
│1 │吳尚真│10400元 │ │ │ │ │ │ │
├─┼───┼────┤98.3.7 │kign8500 │0000000000│杜世勳│中華郵政高雄廣澤郵局│江志坤
│2 │胡馹紳│14000元 │ │ │ │ │000-00000000000006 │ │
├─┼───┼────┼────┼─────┼─────┼───┼──────────┼───┤
│3 │謝國泰│12500元 │98.3.23 │qooa8000 │0000000000│蘇育成│中華郵政霧峰郵局 │劉菁菁
│ │ │ │ │ │ │ │000-00000000000006 │ │
├─┼───┼────┼────┼─────┼─────┼───┼──────────┼───┤
│4 │林獻貴│11000元 │98.3.28 │ │0000000000│吳柏修│ │ │
│ │ │ │ │ │0000000000│林鳳琴│ │ │
│ │ │ │ │ │ │(蔡0│中華郵政雲林虎尾分局│許容慈│
│ │ │ │ │ │ │育) │000-00000000000007 │ │
├─┼───┼────┼────┤job9527 ├─────┼───┤ │ │
│5 │黃偉銓│10000元 │9898.3.2│ │ │林鳳琴│ │ │
├─┼───┼────┼────┤ │0000000000│(蔡0├──────────┼───┤
│6 │王昱婷│11000元 │98.3.29 │ │ │育) │中華郵政雲林虎尾分局│林千惠│
│ │ │ │ │ │ │(少年│000-00000000000007 │ │
│ │ │ │ │ │ │) │ │ │
├─┼───┼────┼────┼─────┼─────┼───┼──────────┼───┤
│7 │洪劭元│17000元 │98.4.3 │mi0000000 │ │ │玉山銀行雙和分行 │張紹振
│ │ │ │ │ │ │ │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吳柏修├──────────┼───┤
│8 │江攸秦│11000元 │98.4.8 │desireme │ │ │台中商業銀行北屯分行│廖盟麟
│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
│9 │林宏霖│15000元 │98.4.27 │ │ │ │ │ │
├─┼───┼────┼────┤opem9527 │0000000000│吳柏修│國泰世華銀行台中分行│廖述文
│10│鍾語潔│21000元 │98.4.27 │ │ │ │000-000000000000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