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辦費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519號
TPDV,99,重訴,519,201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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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上 訴 人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茂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工業局間99年度重訴字第519號給
付代辦費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核定為新臺幣146,213,63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71,
8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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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