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99年度,12490號
TPDV,99,司票,12490,201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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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2490號
聲 請 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冠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青蘋果電腦有
限公司)、張榮德郭紋宜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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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