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0633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萬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北辦事處法定代理人 盧振華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久康Life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更正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萬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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