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8036號
債 權 人 富源保全華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邱季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玉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於民國98年2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㈡確認各期管理費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