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8035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雷永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顏明東、顏國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本件聲請之原因及事實為何?(因狀內原因及事實欄中
債務人姓名與聲請狀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