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23號
PHDV,98,訴,23,201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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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3號
上 訴 人 華勇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耀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
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佰柒拾捌萬伍仟
玖佰柒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柒仟柒佰捌拾壹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管安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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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勇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