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68號原 告 許九云被 告 晶歐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承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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