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160號
TYDV,99,訴,1160,201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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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60號
原   告 官惠萍
被   告 徐秀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99年度附民字第125 號),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1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柒拾貳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九十三,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玖拾萬捌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被告同 意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 文。查原告起訴時原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 193 萬4,000 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99年11月2 日本院言詞辯論期日變更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92 萬 4,000 元及自99年11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 被告當庭表示同意,揆諸前開法律規定,原告所為訴之變更 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97年10月中旬向原告佯稱其係上市公司股 票盤商,熟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價格行情,可操作價格, 投資獲利極高,可代為投資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佳龍科 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4 家公司之股票云云,致原告陷於錯 誤,陸續或係交付現金予被告,或以自己、訴外人凌田明或 官世正之名義匯款至被告所指定之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 之桃園大業郵局帳戶或帳號為0000000000000 號之合作金庫 台珠銀行帳戶內,金額合計為292 萬4,000 元(相關款項交 付情形均詳如附表所示)。詎被告收受上開金錢後,竟據為 己用,從未代為投資股票,嗣原告因被告未按期償還款項,



始知受騙。為此,原告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 償損害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92 萬4,000 元及 自99年11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對於其曾以投資為由詐騙原告292 萬4,000 元乙節不爭 執,惟辯以:伊已陸續償還原告至少50萬元,此部分金額應 予扣除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被告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於97年10月 間,向原告佯稱其係上市公司股票盤商,熟悉未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價格行情,可操作價格,投資獲利極高,可代為投資 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4 家 公司之股票云云,致原告陷於錯誤,陸續交付被告292 萬4, 000 元等情,業據其提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 字第28870 號起訴書1 件為證,並經被告自認屬實,原告此 部分之主張,堪信為真。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 第18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基於不法所有之詐欺故 意,向原告佯稱有管道可操作股票價額,獲利甚豐,藉此邀 原告參與投資,致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被告292 萬4,000 元 等情,業經認定如前,則依前揭法條之規定,被告自應賠償 原告因遭詐欺所受之損害。次按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 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民 法第216 條之1 亦有明文可參,此即所謂「損益相抵原則」 。查本件原告固因被告之故意侵權行為,陷於錯誤,而交付 被告292 萬4,000 元,惟原告自承被告前曾以投資獲利為由 ,交付原告20萬元,依此,基於上述損益相抵原則,原告自 被告處所獲取之20萬元,於計算原告得請求賠償之損害額時 ,自應予以扣除,故被告對於原告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應為 272 萬4,000 元(計算式:2,924,000-200,000 =2,724,00 0 )。雖被告辯稱其交付原告之款項逾50萬元,惟超過20萬 元部分為原告所否認,而被告復未能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舉 證以實其說,則被告此部分之抗辯,不足採信。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72 萬4,000 元及自99年11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其勝訴部份,合 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因該部份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予駁回。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9條、第390 條第2 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柏仲
附表:
┌─────┬───────┬───────┬──────────────┐
│匯款人 │日期 │金額 │被告指定之金融帳戶 │
├─────┼───────┼───────┼──────────────┤
官惠萍 │97年10月15日 │25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0月30日 │36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1月3日 │1萬4,000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以自動提款機轉帳) │
│ ├───────┼───────┼──────────────┤
│ │97年11月11日 │15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1月20日 │29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2月10日 │17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8年5月間某日 │30萬元 │現金 │
│ ├───────┼───────┼──────────────┤
│ │98年6月間某日 │40萬元 │現金 │
│ ├───────┴───────┴──────────────┤
│ │以上小計:193萬4,000元 │
├─────┼───────┬───────┬──────────────┤
│凌田明 │97年10月24日 │10萬元 │行別:桃園大業郵局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0月30日 │24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1月11日 │15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1月21日 │13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7年12月26日 │6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以上小計:68萬元 │
├─────┼───────┬───────┬──────────────┤
官世正 │97年12月 │11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98年1月 │20萬元 │行別:合作金庫臺中分行 │
│ │ │ │戶名:徐秀慧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以上小計:31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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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