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88號
上 訴 人 尤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仁
上 訴 人 優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仁
被 上 訴人 永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崇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民國99年度訴字第1088號請求給
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尤
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41,
1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5 元,上訴人優拓實業有限公司
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414,4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 元
,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明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崔青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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