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99年度,5792號
TYDV,99,司票,5792,20101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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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792號
聲 請 人 簡伯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碧綠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本件本票未載到期日,請補提示日(利
           息應自提示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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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碧綠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