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99年度,1019號
TYDV,99,司拍,1019,201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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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1019號
聲 請 人 蕭仲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奕松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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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