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99年度,238號
TYDV,99,司司,238,2010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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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沈棱律師
相 對 人 祐麗國際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祐麗國際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之清算期間,准予展期至民國一○○年六月十五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 項定有明文。另依同法第113 條,上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 清算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祐麗國際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進祐麗公司)之清算人,前經鈞院99年度司司字第78號 裁定准予備查在案,惟因本公司尚待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 知書之核發,是以無法於法定期限完結清算,為此,依法聲 請准予將清算期限展期6 個月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係祐麗公司之清算人,於99年6 月25日經 本院以99年度司司字第78號准予備查在案,經本院依職權調 閱上開卷宗核閱屬實。是以,本件聲請,核與法並無不合, 爰准其清算程序展期至100 年6 月15日。爰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 仟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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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祐麗國際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