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5243號債 權 人 美麗宮庭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九儀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健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