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35243號
TYDV,99,司促,35243,2010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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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5243號
債 權 人 美麗宮庭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九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健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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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