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1606號
SCDV,99,司促,11606,20101231,2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1606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 務 人 彭瑋鴻即彭偉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9日所為
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當事人欄中關於「債務人彭偉宏」之記載,應更正為「債務人彭瑋鴻即彭偉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何尚安

1/1頁


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