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1207號債 權 人 姚洞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鼎灝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鼎灝開發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資料。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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