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審訴字第75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福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4819號),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99年12
月9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邱忠義
書記官 王思穎
通 譯 邱立杰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鍾福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 刑陸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鍾福昌前曾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審竹簡字 第1230號簡易判決(起訴書誤載為98年度審竹簡字第 130 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確定,現尚在緩刑期間內 ,仍不知悔改,明知如附表所示之藥品係禁藥,竟自民國 99年4 月10日起,基於販賣禁藥反覆實施之犯意,在新竹 縣關西鎮○○路關西夜市擺設攤販,販賣如附表所示未經 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售予不特定顧客。迄於99年6月8日 晚上7 時20分許,為新竹縣衛生局、關西鎮衛生所會同新 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至上址執行不法藥物聯合稽查而 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及百草霜17瓶、百草霜滋 潤活膚霜7瓶、精漢堂萬靈軟膏1瓶、蜈蚣油10瓶、血竭酸 痛膏2瓶、一條根酸痛藥膠布2包等物。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1款 。
四、附記事項
(一)扣案之百草霜17瓶、百草霜滋潤活膚霜7 瓶、精漢堂萬靈 軟膏1瓶、蜈蚣油10瓶、血竭酸痛膏2瓶、一條根酸痛藥膠 布2 包等物,雖為被告所有,惟非供被告本件犯罪所用之 物,亦非違禁物,與沒收規定不符,爰不予宣告沒收。(二)易服社會勞動問題:又本件被告所犯之罪,因係法定最重 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雖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必
須是「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始 得易科罰金之規定,惟被告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仍 可依刑法第41條第3 項規定,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 勞動,詳言之,此項易刑「處分」,係由檢察官斟酌個案 情形,指揮執行即可,此純為檢察官基於指揮刑事執行權 限所為之處分(立法理由及司法院釋字第679 號解釋理由 書參照),故無庸聲請法院裁定,本院亦無需於判決主文 中諭知易服社會勞動之折算標準,此與易科罰金時,法院 必須於判決主文中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者不同,附此 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王思穎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王思穎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 品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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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領頭陽 │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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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偉哥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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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精鋼壯增大丸 │4瓶(起訴書 │
│ │ │ 誤載為 │
│ │ │ 5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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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久戰超人 │5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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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藏鞭佛寶 │4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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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炮到天亮 │5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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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克林頓生精片 │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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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牛寶膠囊 │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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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夏方碳氧化鋅軟膏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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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三腳標青草萬靈膏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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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Counterpain │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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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Counterpain cool │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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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鷹標萬金油 │3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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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LION HEAP │3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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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虎標萬金油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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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ALPIRIK │8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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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保濟丸 │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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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五塔標行軍散 │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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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五塔油 │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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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嶺南萬應止痛膏 │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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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衛生油 │1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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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五金油 │6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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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荳寇膏 │8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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