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941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彭詮書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陳苑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玫玲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