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9年度,502號
PCDM,99,交附民,502,2010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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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交附民字第502號
和 解 筆 錄
  原告 施正豐
  被告 鐘崇誠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交附民字第502號就本院99年度交訴字第228
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1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5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盧軍傑
  書記官 周玉茹
  通 譯 張倪嘉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施正豐
  被 告 鐘崇誠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參萬壹仟伍佰元,其給付方
  法係由被告自民國100 年1 月5 日起至同年6 月5 日止,每
  月5 日各清償伍仟元,最後一期清償陸仟伍佰元與原告;如
  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應將各期清償款項匯款至原告臺灣銀行帳戶,帳號為:
  000-000-000000。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原告願撤回本院99年交訴字第228 號案件被告過失傷害部分
  之告訴。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 告  施正豐
                被 告  鐘崇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5庭
                書記官  周玉茹
                法 官  盧軍傑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周玉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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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