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99年度,2033號
PCDM,99,交聲,2033,201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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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字第2020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陳俊淋原名:陳金.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
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於附表各該欄所示之時間以各該
字號所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舉發通知單號碼:
如附表各該欄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均駁回。
理 由
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聲明異議意旨略以:
㈠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RIF-028 輕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 ,前經舉發機關以附表各該欄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為舉發後,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 洲監理站(下稱原處分機關)以附表各該欄所示之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處如各該裁決書之處罰。 ㈡惟異議人所有之系爭機車,於93年8 月15日已經遺失,是附 表所示之各該裁決書之各該違規行為,均非異議人所為,此 外,異議人未曾收受附表所示之各該舉發通知單及各該裁決 書,且原處分機關係已逾法定處罰年限三年後始向異議人執 行,爰聲請撤銷系爭裁決書云云。
二、按「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 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 項定有明文;復按「聲明 異議案件之處理,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 之規定處理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 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 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交通法庭認 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 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 法第4 條第1 項、第12條、第18條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 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 收郵件人員。」(註:即所謂之「補充送達」)、「應受送 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 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註 :即所謂之「留置送達」)、「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



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 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 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 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 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註:即所謂之「寄存送達」),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 項 前段、第73條第1 項、第3 項、第74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 定有明文。
四、經查:
㈠本件依卷附如附表所示之各該裁決書之送達證書,附表編號 01至17、20至35號所示之各該裁決書,均係由原處分機關按 異議人各該時之戶籍地址付郵送達後,由郵局依寄存送達之 方式為送達,且均未有有郵局招領逾期退回付郵送達機關之 字樣之事實,有各該裁決書之送達回證在卷可稽,是依上開 證據,難認異議人辯稱其未曾收受上開各該裁決書之辯詞為 可採,是異議人係遲至99年6 月25日始提出本件聲明異議, 上開各該裁決書顯已經確定,是上開各該裁決書之異議已逾 上開「二十日」之法定期間,是此部分異議並不合法,應予 駁回。
㈡又就附表編號18、19號所示之該二裁決書,原處分機關於作 成裁決書之同日,異議人雖有變更其戶籍地址,使原處分機 關因不及察覺而依變更前之戶籍付郵送達並由郵局依寄存送 達之方式為送達,惟依卷附之該二裁決書送達回證,均未有 有郵局招領逾期退回付郵送達機關之字樣,有各該裁決書送 達回證在卷可稽,是依該等事證,亦難認被告辯稱之其未收 受系爭裁決書之辯詞為可採,依上開說明,仍應認此部分之 異議,亦屬不合法。
㈢至於,異議人雖辯稱系爭機車已於93年8 月15日遺失云云, 惟查,依卷附之報案資料單,異議人係於98年8 月11日始向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報案遺失,是其報案 日距其發現遺失日隔約五年,而此期間自94年12月底起即有 附表所示之各該裁決書先後寄發其各該時之戶籍地址,而被 告提起本件異議之異議狀狀載地址即為附表備註欄三所示之 戶籍地址,是被告辯稱系爭機車遺失其全未曾收受任何裁決 書之辯詞,更難認屬實。
四、綜上所述,本件依卷內事證,堪認異議人確有合法收受附表 所示之各該裁決書,惟因各該裁決書均已逾異議期間,是本 件異議均難認合法,自均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陳世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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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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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裁決書字號 │舉發通知書 │違規時間│ 應到案 │裁決日期│裁決書送達地址/ │卷頁出處 │
│ │ │ │ │ 日 期 │ │送達時間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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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北監蘆字第裁46│北縣警交字第 │94.06.06│94.09.08│94.12.27│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7背面、P2│
│ │-C00000000號 │C00000000 號 │16:47 │ │ │94.12.30寄存三重二支局│0 、P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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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警交大字 │95.06.18│95.07.04│95.09.08│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7、P19 、│
│ │-AEB672295號 │第AEB672295 號│13:45 │ │ │95.09.15寄存三重二支局│P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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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3.11│95.06.30│96.01.11│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9 、P79 │
│ │-1AC207962號 │1AC207962 號 │10:21 │ │ │96.01.17寄存三重二支局│、P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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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4.08│95.07.05│96.03.14│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8 、P80 │
│ │-1AC243049號 │1AC243049 號 │09:05 │ │ │96.03.19寄存三重二支局│、P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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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5.27│95.08.23│96.04.18│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6 、P82 │
│ │-1AC307329號 │1AC307329 號 │09:58 │ │ │96.04.24寄存三重二支局│、P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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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5.20│95.08.16│96.04.18│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7 、P81 │
│ │-1AC297609號 │1AC297609 號 │10:19 │ │ │96.04.24寄存三重二支局│、P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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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6.24│95.09.15│96.05.04│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4 、P84 │
│ │-1AC342021號 │1AC342021 號 │11:45 │ │ │96.05.09寄存三重二支局│、P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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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6.03│95.08.30│96.05.04│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5 、P83 │
│ │-1AC315152號 │1AC315152 號 │11:37 │ │ │96.05.09寄存三重二支局│、P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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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警交字第 │96.03.14│96.03.29│96.07.17│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6背面、P1│
│ │-AEV684409號 │AEV684409 號 │18:48 │ │ │96.07.20寄存三重二支局│8 、P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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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8.05│95.10.25│96.07.20│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3 、P85 │
│ │-1AC394160號 │1AC394160 號 │15:16 │ │ │96.07.25寄存三重二支局│、P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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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09.02│95.11.23│96.08.28│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2、P86 │
│ │-1AC431014號 │1AC431014 號 │14:03 │ │ │96.09.03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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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北監蘆字第裁46│北縣警交字第 │96.05.15│96.05.30│96.09.07│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6、P17 │
│ │-C00000000號 │C00000000 號 │09:56 │ │ │96.09.12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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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5.11.11│96.02.02│96.09.26│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1、P87 │
│ │-1AC514953號 │1AC514953 號 │15:04 │ │ │96.10.02寄存三重二支局│ │
├──┼───────┼───────┼────┼────┼────┼───────────┼─────┤
│ 14 │北監蘆字第裁46│北縣警交字第 │96.06.18│96.08.04│96.10.12│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25 、P123│
│ │-C00000000號 │C00000000 號 │08:27 │ │ │96.10.17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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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北監蘆字第裁46│北縣警交字第 │96.06.18│96.08.04│96.10.12│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26 、P126│
│ │-C00000000號 │CO0000000 號 │08:27 │ │ │96.10.17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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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1.27│96.05.03│96.11.29│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39、P89 │
│ │-1AC609890號 │1AC609890 號 │11:58 │ │ │96.12.04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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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1.06│96.04.11│96.11.29│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40、P88 │
│ │-1AC583688號 │1AC583688 號 │10:50 │ │ │96.12.04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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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2.06│96.03.10│97.01.11│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37 、P91 │
│ ★ │-1AB484237號 │1AB484237 號 │09:06 │ │ │97.01.16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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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2.03│96.05.12│97.01.11│備註欄編號二戶籍/ │P38、P90 │
│ ★ │-1AC617664號 │1AC617664 號 │11:43 │ │ │97.01.16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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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3.29│96.05.02│97.03.11│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4 、P93 │
│ │-1AB526447 號 │1AB526447 號 │10:29 │ │ │97.03.17寄存三重忠孝路│、P115 │
│ │ │ │ │ │ │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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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警交大字 │96.03.26│96.05.09│97.03.11│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5 、P129│
│ │-AN0000000 號 │第AN0000000 號│14:00 │ │ │97.06.04寄存三重忠孝路│ │
│ │ │ │ │ │ │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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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3.08│96.06.03│97.03.11│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6 、P92 │
│ │-1AC645203號 │1AC645203 號 │13:52 │ │ │97.03.17寄存三重忠孝路│、P114 │
│ │ │ │ │ │ │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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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3.31│96.03.31│97.03.11│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3、P94 │
│ │-1AC675988號 │1AC675988 號 │13:43 │ │ │97.03.17寄存三重忠孝路│ │
│ │ │ │ │ │ │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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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4.04│96.05.10│97.03.20│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2 、P95 │
│ │-1AB532020 號 │1AB532020 號 │10:16 │ │ │97.03.25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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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4.21│96.07.14│97.03.20│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1、P96 │
│ │-1AC699649號 │1AC699649 號 │10:27 │ │ │97.03.25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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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6.09│96.08.30│97.04.24│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7 、P100│
│ │-1AC767298號 │1AC767298 號 │10:14 │ │ │97.04.29寄存三重二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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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6.02│96.08.23│97.04.24│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8、P99 │
│ │-1AC757516號 │1AC757516 號 │11:05 │ │ │97.04.29寄存三重二支局│ │
├──┼───────┼───────┼────┼────┼────┼───────────┼─────┤
│ 28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5.12│96.08.02│97.04.24│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9、P98 │
│ │-1AC727595號 │1AC727595 號 │09:35 │ │ │97.04.29寄存三重二支局│ │
├──┼───────┼───────┼────┼────┼────┼───────────┼─────┤
│ 29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5.05│96.07.25│97.04.24│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30、P97 │
│ │-1AC718190號 │1AC718190 號 │09:51 │ │ │97.04.29寄存三重二支局│ │
├──┼───────┼───────┼────┼────┼────┼───────────┼─────┤
│ 30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警交字第 │96.12.17│97.01.01│97.04.30│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5背面、P1│
│ │-AEW591665號 │AEW91665號 │19:30 │ │ │97.05.08寄存三重二支局│6 、P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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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07.06│96.09.27│97.05.30│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4 、P101│
│ │-1AC901535號 │1AC901535 號 │10:03 │ │ │97.06.04寄存三重二支局│ │
├──┼───────┼───────┼────┼────┼────┼───────────┼─────┤
│ 32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11.02│96.12.06│97.08.08│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3 、P102│
│ │-1AB863122 號 │1AB863122 號 │16:51 │ │ │97.10.13寄存三重二支局│ │
├──┼───────┼───────┼────┼────┼────┼───────────┼─────┤
│ 33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6.11.03│97.01.24│97.08.08│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2 、P103│
│ │- 1AE062474號 │1AE062474 號 │14:05 │ │ │97.08.13寄存三重二支局│、P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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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北監蘆字第裁46│北市交停字第 │97.03.08│97.05.30│97.10.06│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21 、P104│
│ │-1AE243019號 │1AE243019 號 │11:41 │ │ │97.10.13寄存三重忠孝路│、P112 │
│ │ │ │ │ │ │郵局 │ │
├──┼───────┼───────┼────┼────┼────┼───────────┼─────┤
│ 35 │北監蘆字第裁46│北縣警交字第 │97.08.22│97.09.07│98.03.25│備註欄編號三戶籍/ │P5、P15 、│
│ │-C00000000號 │C00000000 號 │12:35 │ │ │98.04.01寄存三重二支局│P121 │
├──┼───────┴───────┴────┴────┴────┴───────────┴─────┤
│備註│陳俊淋戶籍地址遷徙紀錄資料: │
│ │㈠編號一:新北市○○區○○路四段53號6 樓之1(93.07.09前) │




│ │㈢編號二:新北市○○區○○路三段137 號2 樓 (93.07.09至97.01.11/登記時間93.07.09/15:46:21 ) │
│ │㈢編號三:新北市○○區○○路一段10巷36號 (97.01.11至今 /登記時間97.01.11/13:17:19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梁福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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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