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310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永賢選任辯護人 許進德律師 劉金玫律師上列被告郭永賢因瀆職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元斐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方鴻愷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怡萱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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