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634號公 訴 人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瑞振選任辯護人 葉建廷律師 王彥迪律師被 告 陳志勇選任辯護人 陳佳瑤律師 林盛煌律師 李育敏律師被 告 李志祥選任辯護人 林雅君律師被 告 徐信男 陳人嘉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仁興律師被 告 郭德祥選任辯護人 金學坪律師 簡欣儀律師被 告 郭許束彩 陳麗月 姚海上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何乃隆律師被 告 李權桂 楊東漢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郭緯中律師 古健琳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6064 號、96年度偵字第653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鍾惠萍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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