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63號
95年度訴字第37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明憲
楊良志
謝金峯
選任辯護人 趙元昊律師
被 告 吳仲寒
山鄉戶政事務所)
胡慧珍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
陳蒼蔚
黃俊昊
林世揚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馮得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