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63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哲菖 吳淑琳 曾鈺蘋選任辯護人 陳麗玢律師被 告 游芮忻原名游欣怡.選任辯護人 楊珮琪律師被 告 余健豪選任辯護人 沈建宏律師 景玉鳳律師 李詩皓律師被 告 張學文 鄭朝清 林志源 陳鎔宏原名陳俊宏. 鍾瑞科選任辯護人 林慈發律師被 告 王嚴慶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馮得弟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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